今年8月1日起,《襄阳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针对办法出台的背景、实施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记者日前对市城建委主任汪厚安进行了采访。


  问:办法出台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答:城市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被视为城市运行的“生命线”。管线有地上和地下两大空间系统,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工业、通信、有线电视等用途的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附属设施。管线的产权及管理涉及市政、供电、供水、燃气、移动、联通、电信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据初步统计,城区仅34条主干道就有176公里纵横交错的架空线路,地下管线长达8000多公里。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各类地上、地下管线错综复杂,其占据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是管线建设无序化现象严重,管线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导致地上、地下空间有限资源集约化建设程度不高。


    二是杂乱无章的架空线路不仅造成视觉污染,影响城市形象,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重复开挖道路敷设地下管线,影响道路建设质量和正常交通秩序。由于道路建设过程中缺乏对管线建设单位协调、制约的法律手段,道路和管线建设难以同步完成,导致新建道路交付使用不久又重复开挖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不规范,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缺乏有效法律手段,使得可供查询的地下管线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一些建筑、道路施工中,损坏已有地下管线的事故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据初步统计,仅襄阳市区每年就发生各类管线损坏事故40起以上。


    五是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各自为政,难以综合利用,不利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急需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动态综合管理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


  问:请简要介绍下办法的起草过程。


  答:办法是襄阳市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2017年5月,市城建委成立办法起草工作专班,就城市管线状况开展了大量实地调研,并联合多部门赴贵州省贵阳市和湖北省十堰市进行调研;发函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城区(开发区)、各管线单位意见,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城建委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在起草办法征集意见环节,市城建委一共收到116条意见或建议,经过专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被引用,其中基本按原意采纳了43条内容合法、形式规范、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办法前后八易其稿,实属不易。


  问:办法有哪些核心内容和亮点?管线管理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管线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应承担哪些职责?


  答:办法共7章44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襄阳市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维护管理、信息管理、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管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实现管线管理全覆盖。目前,我市主要针对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绿化带、人行道、跨江跨河等范围内的管线进行规划管理,存在监管盲区。如,行政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和住宅小区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办法将上述区域也纳入了管线管理的范围,实现城市管线管理全覆盖。


    二是严格控制架空管线。为有效解决老城区架空管线杂乱无章的问题,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2015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都明确了要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管线入地改造工程。办法中明确规定严控新建架空管线,并对既有架空管线逐步进行入地改造,目前市政府已启动了相关的集中整治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发改、经信、规划、城管、交通、文体新广、行政审批、环保、公安、安监、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管线产权及管理单位(简称管线单位)负责所属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动态更新、维护等工作。


  问:违反办法规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管线或者道路建设单位,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5000元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