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电,2015年和2016年,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综合考虑我国东、中、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南北方的气候不同,分两批确定了30个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城市,涵盖大、中、小不同规模的城市。如此力度地建设海绵城市,为什么还没有解决城市防洪排涝问题?能否解决?需要多久?为此,新华网采访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针对人们对于海绵城市及其建设的误读进行了解读。
任南琪说,面对海绵城市,我们首先需明确这样一个概念,海绵城市所针对的内涝问题是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对流域降雨超过自然土壤的吸纳能力所形成的大江大河水位上涨从而导致的洪涝灾害,海绵城市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缓解,这是由于城市建成区占流域总面积较低,可提供调蓄容积有限等原因造成的。
近两年来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城市内涝南北同发,个别海绵试点城市也内涝频发,海绵城市建设看似做了一场无用功,进而引发了“海绵无用论”。但是,针对这种观点,我们需认清一个事实,海绵城市在试点申报过程中,目前重点进行的建设区域仅为20平方公里左右,对部分城市而言,这部分区域占比仍较少,仅占主城区1/5-1/20,不足以从整体上改变城市的内涝环境,而对比已建成试点区域在降雨前后的内涝状况则能更为直观说明海绵建设带来的效益。
任南琪也表示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需要循序渐进,方可达到长效保障。(记者袁晗 实习生 于川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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