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自卸货车行驶中,车轮轧到路上没盖紧的窨井盖,车子倾斜导致人被摔伤,窨井盖管理人是否应担责?



    40多岁的杜武(化名)是长丰县人,2016年7月份,他干完活后乘坐他人驾驶的自卸货车回家,车子行驶中轧到路上一窨井盖,车子倾斜后,车

上的杜武不慎摔下,导致双腿瘫痪。事发后,杜武将自卸车驾驶员以及窨井盖的管理单位起诉至法院。近日,瑶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杜武称,2016年7月24日,没有驾照的张明(化名)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逆向行驶,当车子行驶至合肥淮海大道与淮南路交叉口附近时,轧到

路面翘起的窨井盖,造成车辆失控倾斜,他从后车厢内被重重地抛摔在地。

  

    同年9月,合肥市交警部门认定,张明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杜武无责任。经鉴定,杜武脊髓损伤致双下肢瘫,构成一级伤残。杜武将

张明和合肥供水集团起诉至法院,要求两方进行赔偿。合肥市瑶海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定张明承担80%责任,合肥供水集团承担20%责任,其中

合肥供水集团赔偿杜武各项损失人民币11万余元。


说法


窨井盖管理人存在过错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此起事故张明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内容,交通事故是张明驾驶的车辆轧到窨井

盖,从而造成车辆失控倾斜,故该窨井盖的管理人也存在过错。此前,张明与杜武曾达成自愿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张明已履行了义务,

支付了约定的赔偿款并协助杜武取得了工伤认定。因此,法院认定,超出调解协议范围又要求张明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庭审时虽合肥供水集团辩称自来水管网工程已移交他人,但为此仅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一份,无法证明其真实性,杜武对此也不予认可,

因此法院不予认定。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