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报道如果要在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相邻位置新建、改建、扩建管线,沈阳市将不予立项审批。
这意味着,管廊区域各类管线将全部入廊,地面将不会再有“马路拉链”。目前,沈阳已建成浑南地下综合管廊,并且南北快速干道南段、铁西新城等也正在建设中。
近日,沈阳市政府转发市建委《沈阳市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管线入廊是指在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市政府将规划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各类管线全部入廊。规定所称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规定要求,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根据全市管廊建设任务,组织管线入廊工程规划(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设施维修和养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有偿使用地下综合管廊,及时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须入廊敷设;既有管线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入廊。
管线权属单位要依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统筹安排的建设时序和工期要求,提前介入、有序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工期,不得影响其他交叉作业施工,不得野蛮施工。
根据规定,入廊管线投入运营后,管线权属单位负责自有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建立巡护制度,开展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编制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管线事故后,按照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抢修和报告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要定期检测评定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对管线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告知管线权属单位;督促管线权属单位落实自有管线年度维护计划,协助管线权属单位做好专业巡查、维护和维修工作;管线发生险情时,立即启动紧急措施,同步通知管线权属单位抢修。对管线权属单位在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相邻位置新建、改建、扩建管线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审批,财政部门不予纳入预算管理,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安排城建计划,规划国土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和道路挖掘许可审批手续,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审定交通导改措施,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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