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加快,地下管线骤增,致使地下管网问题突出。为应对这一问题,日前,贵阳市住建局发出通知,对全市工程建设中的地下管线保护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收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各类地下管线的资料,查询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组织涉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书面进行地下管线技术交底,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将交底情况向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管线权属单位、施工单位根据相关安全规定、施工规范要求分别制定地下管线的迁改方案和保护方案。管线保护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会签并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对已知的地下管线位置,要明确保护范围,对不能提供准确管线位置的地段,应采取开挖探坑或仪器探测等方式,落实管线位置并制定安全施工保护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钻探、开挖。施工前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向现场作业人员交底。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加强地下管线的保护,设专人做好施工过程的巡查和监护工作。各管线权属单位也要设专人进行巡视和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报,各司其责。监理单位对管线复杂程度较高地段要进行旁站监理,切实履行旁站监管职责。

        凡因施工不当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管线权属单位将按本行业有关规定,向造成管线损坏的责任单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由于管线单位交底不清,责任不到位造成管线损坏,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线保护的应急救援、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