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1、实行范围
全省范围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全面推行电子证照。
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全面实行电子证照(证照样式见附件1,标准板式见附件2)。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2024年12月10日起,各级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原则上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版竣工验收备案表。
3、统一电子证照标准。
各级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要依托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附件3-5要求,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
4、信息归集及应用。
各市大数据局应在制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证照文件(含电子印章)及业务信息上传至省电子证照平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门户向社会公众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
5、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时间。
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管理权限认证和数据联调测试。
各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应于2024年11月25日前明确业务、技术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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