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市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随着青山北路、洛阳东路、河洲路以及九龙湖新城综合管廊、赣江新区儒乐湖新城综合管廊的建设,各类管线“集纳”在地下,提高了管线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近日,《南昌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鼓励社会资本、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

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的“地下生命线”,就是在地下建造一个公共隧道,将涉及千家万户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市政管线集于一体,解决了以往管线直埋所产生的“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寿命。

根据《管理办法》,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管廊工程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敷设、增容、引出支线等需求,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消防、照明、通风、标识、安全与报警、监控等附属设施。

管廊建设应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依据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结合城市道路、新区建设、旧城更新、片区改造、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合理安排管廊建设和维护资金,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入廊管线单位以及管廊运营单位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

《管理办法》提出,管廊工程建设单位应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管廊建设需要穿越、跨越或利用城市道路、铁路、轨道交通、人防设施、河道或涉及文物保护等,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其他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管廊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移交管廊工程档案资料。

政府全额出资建设的管廊,由政府依法确定的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管廊,由协议确定的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已建设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须统一“入住”

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管廊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管廊完成移交手续后,管线单位与运营单位签订管线入廊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等权利义务的内容。管廊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负责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管线单位负责做好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管廊相当于是一处“集体宿舍”,这个宿舍里“居住”着多条市政管线。按照要求,已建设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统一入廊,在管廊以外的位置不得进行管线开挖敷设施工;已建成使用的既有管线,要结合管线改造需求逐步迁移至管廊内。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管廊使用费(含入廊费、日常维护费)由运营单位与管线单位协商确定。经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商确定。

管廊使用费按照覆盖部分建设成本和全部运维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管线单位分摊的建设成本按照不低于管廊全生命周期内的管线直埋敷设成本,并考虑管廊公益属性、管线单位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照明、公共监控视频、交通信号等公益管线需要在管廊敷设的,市、区人民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鼓励和支持管廊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建立管廊建设、管理、运维统一管理平台,实现管廊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数据统一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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