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24〕139号)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省(区、市)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编码10000013Z135060079040),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具体预算金额见附件。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你厅(局)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将资金指标下达相关城市,并对照有关工作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60天内报财政部(海绵城市、城市更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城市更新)、水利部(海绵城市)备案,并同步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财建〔2021〕144号、财建〔2024〕13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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