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9时33分许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

闵子骞路与山大南路交叉口东南角

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

(以下简称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

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

造成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事故现场坍塌前。图片来源:事故调查报告

近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济南历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施工作业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8日,王良法安排路旭英召集人员、机械开始对事发工段进行探坑开挖作业,采用槽钢进行支护。

2023年12月11日,四工区项目部在对事发工段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已发生局部塌方,沟槽开挖深度在3.29米~3.53米,按设计要求沟槽深度大于等于3米、小于等于5米时,采用内支撑式拉森钢板桩进行支护,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支护方式;12月12日前施工队伍向四工区项目部上报专项支护方案,12月13日前完成现场支护。四工区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告知王良法。因天气原因,施工现场停工。

2023年12月18日,王良法安排人员将现场支护方式改为钢板支护。四工区项目部以事发工段市政道路施工沟槽深度超过3米,支护尚未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易造成基坑塌方为由处罚2000元。

2023年12月19日,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夏峰组织对事发工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现场支护不规范、支护需加强的问题,并以《大明湖排水分区安全文明与质量专项检查表》的形式告知济南生态公司片区负责人蔡文华、恒信公司监理工程师张锐、施工队伍技术员路旭英。

2023年12月27日,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刘江、夏峰组织对事发工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现场坑边支护存在问题,并以《大明湖排水分区安全文明与质量专项检查表》的形式告知济南生态公司安全员肖冻冻、恒信公司监理工程师张锐、施工队伍技术员路旭英。

2023年12月28日,四工区项目部组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在事发工段发现沟槽南侧路面悬空、存在较大坍塌隐患,安全总监孙建一当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载明现场基坑深度 3 米存在坍塌隐患,按支护方案用钢板进行支护。路旭英签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张锐在巡查中发现山大南路沟槽开挖施工中存在的沟槽支护施工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多次口头警告未整改的问题,向青岛投资公司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增加安全管理人员。

2023年12月29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范怀伟就山大南路沟槽施工与设计严重不符,未按照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原因,向青岛投资公司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由四工区项目部质量员(实习生)王念璞签收,要求12月29日下午暂停山大南路沟槽开挖施工,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支护,建立安全支护体系,在安全支护体系建立完之前不得私自进行施工。当日晚,四工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李慧超、生产经理耿伟、安全总监孙建一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耿伟签字后安排王念璞送达给丞达公司。由于王念璞个人原因,至事发前《工程停工令》未送达或告知丞达公司。

事发沟槽坍塌后情况。图片来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30日7时4分许,路旭英根据王良法安排,组织胡金柱、于雪峰、王汉宝等8名施工人员召开班前会,安排降槽、砂石料找平、下管道等作业内容,并对沟槽边行走安全事项进行交代。

8时许,挖掘机驾驶员初国庆驾驶挖掘机开始进行挖掘作业,并将挖掘出的土方堆积在沟槽南侧。期间,初国庆驾驶挖掘机在沟槽南侧行驶。

8时22分许,现场施工人员将支护钢支撑取下。

8时31分许,胡金柱、于雪峰、王汉宝下到沟槽底部开始进行作业。

9时33分许,沟槽南侧土方突然坍塌,推动支护用的4块钢板发生整体位移、倾覆,造成沟槽内正在作业的胡金柱、于雪峰、王汉宝3名施工人员被挤压死亡。

【直接原因】

在沟槽支护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挖掘机多次碾压沟槽南侧违规堆放的土方、违规拆除支护钢支撑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冒险进入沟槽内作业,沟槽南侧土方坍塌导致支护钢板发生位移将作业人员挤压致死。

《调查报告》显示,目前,2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中一人系施工队伍技术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人为四工区项目部项目质量员(实习生),负责山大南路施工现场管理。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1名施工队伍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济南市排水服务中心技术部工程师、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工作人员、月度检查召集人刘江等8名公职人员被建议追究责任。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路旭英,男,群众,施工队伍技术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在支护用钢支撑拆除、施工现场支护不符合要求、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实施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王念璞,男,群众,四工区项目部项目质量员(实习生),负责山大南路施工现场管理。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王良法,男,群众,施工队伍负责人,未能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坍塌事故隐患,放任现场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7]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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