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海安裕海贸易有限公司DN20至DN200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3日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海安裕海贸易有限公司DN20至DN200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00万元。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承诺函(新成立单位提供本年度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薄壁不锈钢管专业生产厂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关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覆盖本次采购产品),须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3)所售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检测报告,成为供应商后须提供DN25、DN50、DN80、DN100、DN200规格不锈钢管材的2019年以来的省级及以上委托检测报告各1份,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成为供应商后原件备查,如没有或造假,取消其供货资格。(4)报价人自2019年1月1日(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以来有5份类似规模(单项销售合同中含不锈钢管及配件销售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行业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成为供应商后原件备查,如没有或造假,取消其供货资格。(5)所售产品原材料须符合技术要求,成为供应商后须提供产品原材料产地证明材料(如近12个月太钢、宝钢、张浦的304L及以上不锈钢卷板的采购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如没有或造假,取消其供货资格。(6)所售产品中的管材和管件须为报价供应商独自生产,不得外包,成为供应商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管材生产线、管件成型机的采购发票等),如没有或造假,取消其供货资格。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09:00(北京时间)3、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采购项目经办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