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排涝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美华表示,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综合管廊建设规模最大的国家,但在大规模建设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不合理、管线入廊难、安全运营管理机制未能建立和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若不预先采取应对措施,不利于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推进,也会给城市综合管廊带来建设资源的浪费和安全运营的隐患。

王美华委员表示,自2013年起,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尤其是2015年我国开展首批10个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以来,综合管廊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导致管廊规划不合理。有的地方政府未能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现状,片面追求大断面、大系统,总里程、总规模,造成综合管廊建设资源浪费、建设成本居高不下。同时,有的地方政府在建设综合管廊的时候,不事先认真听取相关道路、管线等主管部门的意见,有的未能开展地下空间综合规划工作,造成综合管廊占用了宝贵的地下空间资源,影响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城市远景发展。

二是管廊投资建设回报周期长,管线入廊有偿使用执行困难。“所有管线必须入廊,这是政策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线入廊涉及的影响因素很多,有政策要求、技术条件约束,还有建设和运营成本的考量。”王美华委员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社会公益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入廊管线较少时,管廊建设费用所占比重较大。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收费将给管线单位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达成协议难度大,执行困难。

三是管廊的法律地位没有确立,安全运营存在隐患。王美华委员指出,综合管廊是重要的生命线工程。近年来也发生过多起因其它工程建设,导致临近已建成的综合管廊结构沉降、开裂,给管廊及其设施的寿命和安全运营带来了影响。“应该说,城市开发建设对管廊影响不可避免,但由于管廊的法律地位没有确立,管廊及其设施保护的相关规范缺乏,造成城市开发建设对管廊的保护标准无据可循,管廊安全运营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安全风险大。”王美华委员说。

针对这些问题,王美华委员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提高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加强规划的引领、指导、约束作用,提倡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的原则。二是理清综合管廊的公益属性,制定综合管廊建设费用分摊和运营费用取费标准,发挥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集约化作用。三是明确管廊的法律地位,制定管廊及其设施安全运营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