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河北省省长许勤签署2017年第5号省政府令,公布《河北省地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河北省地图管理有了新的政府规章依据,是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

  《办法》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对《河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而成,共36条,突出规定了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细化了地图的编制要求,下放了地图审核权限,加强了个人位置信息保护、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地图市场的管理职责,对于全面加强地图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地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贯彻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为根本,以强化地图市场监管、丰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为目标,为河北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必将有力促进全省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河北省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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