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消息,芜湖市应急管理局日前发布《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2020.5.1”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5月1日11时左右,繁昌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处,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非开挖修复二期
工程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
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5月2日成立了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2020.5.1”
较大事故调查组,并于当日正式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
取证、查阅资料、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
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措
施建议。
《报告》披露的事故发生经过显示,2020年5月1日10时49分,井下水位已经达到清淤作业条件,孟某用水枪对
井下进行管道冲洗清淤。10时58分,因水枪枪头位置不当需要调整,孟某在没有向管道通风、没有进行有害气
体检测、没有系安全带和栓安全绳,仅穿戴防水衣和安全帽的情况下下井作业,随后晕倒。张某发现异常后,
立即喊话呼救,发现孟某没有应答,随后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前提下下井施救,抱起孟某后晕倒。一旁的梁某
发现孟某、张某晕倒后,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前提下下井施救并晕倒。整个事发过程持续约4分钟。最终三人全
部不幸遇难。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施工人员违规作业、施工救援人员盲目施救、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理单
位监理不到位,相关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报告》处理建议表明,对6名相关企业人员和2家涉事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繁昌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繁昌县城管局局长等5名公职人员给予政纪处分。
此外,《报告》还建议,繁昌县人民政府给予副县长鲁某某,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某通报批评;责成繁昌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繁昌县城市管理局向繁昌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繁昌县人民政府向芜湖市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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