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重新划定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据了解,此次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共69693.3平方公里。

河北省综合考虑地下水超采程度、水源替代条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环境地质问题防治等因素,将城市管网覆盖并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地区,发生严重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输气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为禁采区,面积2495.8平方公里,将禁采区以外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划定为限采区,面积40329.3平方公里。

据介绍,三年前河北就曾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三年来,河北累计投入244.6亿元,治理范围由2014年的4市49个县扩大到2016年的9市115个县,实现了全省七大地下水漏斗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