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废水处理过程中,有没有传说中那么危险易感染医疗机构产生废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包括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相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另外,食堂、宿舍等产生生活污水。
医疗废水的主要污染物包括:1)病原性微生物,如细菌等;2)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3)放射性污染物;4)CODCr、BOD5、氨氮等常规污染物。
此次疫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和其他所有的病毒一样,没有细胞壁,不是完整的细胞结构,只含一种核酸(DNA或RNA),必需在活的宿主细胞中才能得以复制繁殖,冠状病毒开生物宿主后活性会逐渐消失;此外,冠状病毒为人传人的病毒,不会脱离某个载体(比如血液、体液、唾液、飞沫等等)独立飘散离在空气中。2月1日,深圳卫健委发布消息,研究者在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粪便中检出病毒RNA阳性,表示粪便具有一定的传染性。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定点收治的医院或医疗点废水中不可避免的会有离开宿主后活性逐渐消失的新型冠状病毒(离开宿主后,新型冠状病毒能存活的时间尚无定论)。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基本都为间接排放,即医疗机构一般都有废水的处理设施,处理完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通常情况下,医院医疗的废水处理工艺均有使用盐酸或次氯酸钠等消毒剂对废水进行消毒的环节,强酸性条件对病毒或细菌都有很好的杀灭效果。在消毒环节之前,化粪池处理、格栅处理、和沉淀处理都基本在密闭的环境下进行,极少医院有敞开曝气处理的环节,在曝气处理时,如果废水中的病毒没有血液、体液、唾液、飞沫等传播载体,基本不会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工作人员构成传染的威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口罩等均被列入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要严格按照2020年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收集、处理、处置,不得将上述感染性医疗固体废物、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造成二次污染,给满负荷运营的污水处理系统带来故障或停工,甚至带来医疗废水的事故排放,给周边生态环境或人文敏感点带来污染风险,如造成饮用水源的污染或农田污灌,继而引发新的污染源。
在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处理厂及市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人员防护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在工作时佩戴N95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及手套需要及时更换;
(2)在记录当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状况时要及时对使用的笔等用75%的酒精进行消毒;
(3)工作结束时要使用肥皂液、消毒液并用流动的水洗手;
(4)有室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应强通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紫外灯照射等方式强化消毒灭菌。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由于定点收治及治疗医院人流急剧增加,废水的产生量或将达到前所未有的顶峰,对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带来极大的冲击,甚至超过废水处理系统最大的处理负荷,给疫情期间医院废水的达标排放带来极大的挑战。
我国不同地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层次不齐,在新型冠装病毒疫情现实背景下,更要保证医疗废水的稳定达标排放,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制定任务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个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2)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序进行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指标及工艺参数正常,必要时可将污水处理设施交与第三方运营;(3)对主要处理单元的设备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及更换,保证95%的设备完好率;(4)加强对医疗污水处理消毒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5)每日对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水、污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中的相关要求;(6)城镇污水处理厂,尤其是上游来水有医疗机构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加消毒剂等措施,加强对废水的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