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稳定运行,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社会安全事故引发的管廊主体、附属设施及管廊内管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1.自然灾害主要指因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非人力可抗拒的灾害,造成管廊设施及管线破坏的事故。

2.事故灾难主要指管廊设施及管线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生产、正常生活秩序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3.突发社会安全事故主要是指蓄意破坏管廊设施及管线的事故。

1.3 事故分级

按照管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管廊内管线停供时间等因素,将事故分级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管廊事故、较大管廊事故、重大管廊事故。

1.一般管廊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管廊事故: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

(2)管廊发生火灾、坍塌、爆炸、洪涝等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造成管廊内电力缆线连续24小时以上36小时以下电力供应中断的;

(4)造成管廊内供水管道连续24小时以上36小时以下停止供水的;

(5)造成管廊内燃气管道连续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停止供气的;

(6)造成管廊内供热管道连续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停止供热的。

2.较大管廊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管廊事故: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管廊发生火灾、坍塌、爆炸、洪涝等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造成管廊内电力缆线连续36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电力供应中断的;

(4)造成管廊内供水管道连续36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停止供水的;

(5)造成管廊内燃气管道连续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停止供气的;

(6)造成管廊内供热管道连续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停止供热的。

3.重大管廊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管廊事故: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50人以上的;

(2)管廊发生火灾、坍塌、爆炸、洪涝等事故,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造成管廊内电力缆线连续48小时以上电力供应中断的;

(4)造成管廊内供水管道连续4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

(5)造成管廊内燃气管道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的;

(6)造成管廊内供热管道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热的。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和出发点,提高科学防控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做到准备充分、处置及时。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制,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做到专业处置、快速反应。

3.坚持分工协作,统筹兼顾的原则。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落实综合管廊应急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工作。

4.坚持综合协调,迅速高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基本概况

2016年4月,我市获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第二批国家试点城市后,编制了《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2016-2030)》,按近期、中期和远期分步实施管廊建设723.6公里,其中近期(2016-2020年)规划建设94.2公里,中期(2021-2030年)规划建设397.7公里,远期(2030年以后)规划建设231.7公里。

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高新区拓展区、新站区少荃湖片区作为我市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片区,建设总长度58.32公里,概算总投资54.25亿元,断面以四舱为主,实现了除雨水外的管线全入廊。高新区和新站区综合管廊建设采用PPP模式,肥西县综合管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模式。

3 组织体系

3.1 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管廊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实、报告等,组织落实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和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做好管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制定、修订管廊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制定、修订企业相关专项预案;

3.负责管廊运营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理工作;

4.组织管廊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工作;

5.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2 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合肥警备区、武警合肥支队,合肥供水集团、合肥燃气集团、合肥热电集团、市轨道公司、合肥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中国移动合肥分公司、中国联通合肥分公司、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安广网络肥西分公司等通信管线单位,中油昆仑燃气公司、深圳燃气公司,管廊运营维护单位以及清华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等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管廊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调集辖区内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及设备参与管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向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组织专家指导管廊事故后廊体及附属设施的修复、技术鉴定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有关管廊事故的搜救、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管廊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管廊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导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通畅;事故区域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对重大责任肇事人的立案侦查;控制因管廊事故造成的群体性事件。

市财政局:保障综合管廊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在紧急情况下,根据相关要求拨付应急资金;监督检查管廊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事故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提出管廊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处理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等有关应急处置的救助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管廊事故区域水利工程在应急救援期间的运行调整事宜,配合做好管廊故事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救援相关水域水情信息;组织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卫健委:协调管廊事故中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及应急救援现场的医疗援助工作,负责管廊事故区域的疫情监测监控、饮用水监督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管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责任事故,协调事故区域人员转移安置、灾情核查统计、灾后恢复重建、救灾补助核发、救灾物资调配、社会捐助管理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事故区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避免造成城市环境二次污染;事故区域户外招牌、高空设施倒塌或脱落等防范工作。

市国资委:组织调度相关国有企业参与管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指挥部做好事故区域企业的内部稳定、伤员安抚等工作。

市地震局: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对地震引发的管廊事故给予应急处置所需的技术支持,指导事故救援、排险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管廊事故区域气象监测实况、恶劣天气短期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及搜救气象的技术支持。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处理现场火灾、燃爆及其他有关应急工作,指导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协助提供应急供水工作。

合肥警备区和武警合肥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规定,组织驻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市轨道公司:负责管廊事故区域已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的安全保障和客运稳定工作,保障事故区域在建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的施工安全。

合肥供水集团:负责管廊内供水管线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管线断流、修补和恢复;负责供水管线进出管廊接口处检修的技术支持工作;保障事故区域周边正常供水。

合肥燃气集团、中油昆仑燃气公司、深圳燃气公司:负责管廊内燃气管线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管线断流、修补和恢复;负责燃气管线在进出管廊接口处检修的技术支持工作;保障事故区域周边正常供气。

合肥热电集团:负责管廊内热力管线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管线断流、修补和恢复;负责热力管线在进出管廊接口处检修的技术支持工作;保障事故区域周边正常供热。

合肥供电公司:负责管廊内电力管线的应急处置、修补和恢复工作;负责电力管线在进出管廊接口处检修的技术支持工作;保障事故区域周边正常供电。

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中国移动合肥分公司、中国联通合肥分公司、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安广网络肥西分公司等通信管线单位:负责管廊内通信管线的应急处置、修补和恢复;负责通信管线在进出管廊接口处检修的技术支持工作;保障事故区域周边正常通信,为抢险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管廊运营维护单位:按照指挥部部署,参与管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后管廊损毁设施恢复,确保管廊正常运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制定管廊事故的企业专项预案。

清华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负责城市生命线工程中管廊本体和入廊管线的日常安全监测工作;对异常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预警,配合做好管廊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中心(以下称“监测中心”)对管廊本体、入廊管线的运行状态、廊内有毒有害气体等实施在线监测。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综合研判,生成预警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知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4.2 信息收集

1.各管线单位对本单位入廊管线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建立健全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2.监测中心对管廊本体及入廊管线进行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数据和监测系统管理机制。

3.管廊运营维护单位负责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进行监测。

4.3 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中心、管廊运营维护单位或管线单位预警信息后,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判断可能发生管廊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处置建议,提请指挥部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者启动应急预案。

4.4 预警响应

指挥部根据管廊监测信息及管廊区域即将发生的洪涝、台风等灾害预报,判断管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通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暴雨预警行动。当发生日降水量达50mm的暴雨或出现短历时强降雨天气时,市气象局加强天气监测和预报,市水务局加强相关管廊区域雨水情信息监测,掌握暴雨信息及其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雨水情信息,做好排涝工作。

2.洪水预警行动。当管廊相关区域发生洪水时,市水务局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管廊防洪预警提供依据。

3.台风预警行动。市气象局密切跟踪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动向,及时发布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并做好未来趋势预报。

4.5 信息反馈

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和各管线单位应全面掌握险情情况,及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应急响应后,指挥部视情设立抢险排险组、安全疏散及警戒组、救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

1.抢险排险组。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管廊运营维护单位、管线单位等,按照指挥部部署,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设备和工具进行抢修抢险;及时控制危险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伤员的搜救。

2.安全疏散及警戒组。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管线单位等,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做好事故区域人员安全疏散和物资转移工作;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保障应急处置、救援道路畅通。

3.救护保障组。市卫健委负责协调事故区域医疗部门,配合开展伤员救治。

4.信息发布组。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新闻发布,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5.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6.后勤保障组。事发地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管线单位等,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保障通信畅通。

7.善后处理组。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伤残鉴定、理赔、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 先期处置

1.监测中心、管廊运营维护单位负有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管线仪表报警后立即将系统信息报送相关管线单位、事发地政府,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相关管线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结合管线走向、影响范围大小、入廊路段、报警位置等信息,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抢修。

3.事发地政府接到报警信息后,迅速将事故信息及所需应急力量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对管廊事故实施先期处置,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3 响应启动程序及措施

1.一般管廊事故。

(1)管廊运营维护单位立即启动企业专项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管线单位报告信息。

(2)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决定启动一般管廊事故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政府和管廊运营维护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2.较大管廊事故。较大管廊事故发生后,在一般管廊事故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较大管廊事故应急响应建议,报副总指挥批准。

(2)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处置会议,研究部署应对工作。

(3)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管线单位、管廊运维单位、事发地政府及市相关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4)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3.重大管廊事故。重大管廊事故发生后,在较大管廊事故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重大管廊事故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

(2)总指挥主持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处置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市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并向省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5.4 事故信息发布

1.对一般、较大管廊事故的信息发布,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由市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布。

2.对重大管廊事故的信息发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信息发布和现场媒体活动协调工作。

5.5 应急处置结束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抢修完毕,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指挥部作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后,应将决定及时通知参与的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结束的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指挥部牵头组织实施,事发地政府、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主要包括:人员安置、伤病救治、疫病防控、伤亡人员抚恤、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保险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恢复重建等事项。对在管廊事故应急处置中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资、场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6.2 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安全建议。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加强应急抢修与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抢险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7.2 应急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动态数据库,明确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以及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需要。

7.3 应急资金保障

管廊应急处置费用由管廊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或责任暂无法明确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由同级财政先行垫付,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依法追回垫付资金。

8 责任追究

管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预案修订和管理

9.1 修订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并根据法律法规、管理机构、应急资源等方面的变化,以及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9.2 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注重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预防、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救意识、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9.3 培训

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技术骨干和专业队伍的培训。培训工作应以本预案为基本教材,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实施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9.4 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应结合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管廊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应联合管线单位等,有计划地开展管廊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保持高水平的应急响应能力。

10 附则

10.1 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 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新闻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