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际管网展览会官方网站!
距离展会开幕还有

广西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北政办〔2019〕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建城〔2019〕21号)要求,为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扭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偏低的落后局面,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抓住我市城镇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以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重点,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旱天污水直排,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质的飞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初步实现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质的提升。
 (一)2020年底北海市建成区域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
 (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21年底前完成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冠沙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和市红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项目,并逐步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三)2021年底建城区域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四)扎实推进控源截污工作,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五)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得到显著提高。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
 (六)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得到显著提高。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⒈摸清排水设施底数,明确排水管网权属。2019年开始,按照排水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协调分工,系统收集排水设施基础资料,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重点排查雨污混接、老旧劣质管及断头管情况。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排水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对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查工作,需协调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的污水管网排查工作。
牵头单位:海城人民区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份前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
 

2.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改”原则,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方案,并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污水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整合现有管网养护队伍力量,全面提高管网养护管理水平,在完成系统排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保证GIS系统的数据精准度。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排水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并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2021年6月完成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3.加快弥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缺口,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基于城市常住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分布、用户排水特点等因素,科学确定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对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的设施,加快推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城市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1)配套完善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确保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政管理局,北海银投公司等


(2)配套完善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工作,提升该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牵头单位: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

(3)加快推进大冠沙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北海银投公司等
 
(4)加快完成红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城投公司等


(5)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试运行。
牵头单位: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投公司等
 
(6)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小街小巷改造,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雨污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消灭设施空白区。
牵头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基本资料排查并制定工作计划;2021年底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北海银投公司等
 
(7)严控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高负荷运行的区域和城中村,避免由于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
牵头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4.全面提升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推进设施改造工作。
(1)根据排水管网普查和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结合GIS系统分析结果,下大力气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疏浚等工程。对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重点做好沿河、沿海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和接驳管、断头管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清污分流、连通成网,最大程度发挥收集效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市城投公司、北海银投公司等
 (2)针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进水浓度提升目标和整治措施。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5.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项目的各方主体等
 

(二)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服务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市政管网、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2)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应依法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等

(3)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4)建立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有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2.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1)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工业聚集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工业污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2)建立完善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严禁工业废水偷排和污水超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入网污水水质达标,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等
 
(3)开展城镇排水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排查建成区范围内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相关企业的排水许可证办理及进水水质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等
 
3.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协调制度。
(1)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