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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出城市交通新秩序

“对于《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我们公安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解决好城市停车问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丁文伟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丁文伟介绍,《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住宅小区范围内,两端连接主次干道、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道路的车辆停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涉及我们管理职责的内容虽不多,但也关乎到市民,尤其是老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认真反复研读法条,讨论制定管理措施,力求做到在按照职责全面加强管理、确保法规实施到位的同时,尽量满足周边居民停车需求。”

自《条例》2017年3月1日实施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了多划车位、严格管理两项管理措施。丁文伟介绍,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停车需求突出的道路施划近5000个停车位。在此基础上,坚持路面严管,采取设置禁停标志、现场劝导、巡逻拍照等多种途径全面加强管理,“2017年以来,市区累计处罚违法停车17.6万起。从实际效果看,相关道路基本实现了停车有序、交通顺畅。

就市公安交警部门下一步如何深化《条例》贯彻执行,丁文伟表示,首先要继续坚持划车位、强管理两项措施,不影响通行的道路,想方设法多划停车位,最大程度解决老百姓“停车难”问题,并严格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其次,要积极联系对接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推动立体停车场建设、部分道路实行咪表停车收费管理等;再次,要通过路面巡查和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长时间在道路上停放的“僵尸车”采取电话通知限期驶离,拒绝驶离的强制拖移到指定停车库;此外,要继续推进监控抓拍、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巡逻拍照,分片分区考核通报,最大限度解决好老百姓停车、出行问题。

【新闻来源: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