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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安徽商报报道,《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水平,合肥市相关部门结合地下管线工作实际,制定了《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等规划内容有了更细化的要求。除了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要求外,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互相干扰或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根据细则,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入地,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原则上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污水、再生水、燃气、电力等管线。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供水、热力、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等管线

细则中对于管线信息的使用也有更明确的要求。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与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合肥市统一数据标准,开放接口、发布数据服务,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并逐步与在线监测、数字化城市、城建档案以及智慧城市等城市管理信息平台融合。市、县(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工程竣工后半年内,更新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道路地形图,并逐步建立并完善沿路地面建筑三维模型等信息。

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和档案资料,应当依法定密、存储、管理和使用。市直单位、管线单位和各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主管部门需要查阅、利用市区地下管线信息的,应当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依法出具查询申请函、签订保密协议。


【新闻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