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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月1日起,《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正式施行,合肥人的生活将多一份保障!

2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获悉,《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8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管理、法律责任与附则等内容。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生命线”。据了解,在合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经探查到的地下管线长度为30132公里,涉及道路千余条。由于城区地下管线本身错综复杂,再加上历史遗留的产权不明等原因,近几年因施工导致线缆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停电停气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一些影响。


据介绍,《条例》突出对既有地下管线的保护。一是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取得相关区域的既有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后进行工程设计,并要求探测单位负责现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在既有地下管线区域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既有地下管线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三是对地下管线如何迁移、变更、废弃作出明确规定;四是规定了擅自压占、挪移、损坏、接驳地下管线等禁止行为。


此外,《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逐步开展对老旧小区地下管线的改造。要求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督促管线单位开展或者配合开展老旧地下管线升级改造工作。


作为安徽省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的第一例,这标志着合肥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是地方立法的创新和有益尝试,对于合肥市城市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该《条例》的出台,为合肥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等,提供法制保障。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