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反复开挖造成“拉链马路”,许多城市道路刚建成就开挖……重复掘路带来的“马路拉链”问题,给市民和城市发展带来困扰。记者从烟台市政府获悉,烟台印发《烟台市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道路不是谁想挖就挖,办法指出,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管线挖掘单位按照道路管理权限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道路挖掘计划。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及养护维修计划与道路挖掘计划同步进行。”本办法指出,除应急抢修和重大民生项目外,其他时间不得进行计划外道路挖掘。
另外,各区主次干道及重要路段挖掘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长度超过200米的,须提前报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因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紧急抢修的,挖掘单位可先行挖掘抢修,同时立即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城市道路冬季禁挖期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未提供有效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方铺设同类管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形。
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时限,办法也做出了具体要求:主、次干道:横向挖掘的,应当在沟槽回填验收合格后7日内修复;纵向挖掘,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在沟槽回填验收合格后10日内修复;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在沟槽回填验收合格后15日内修复;支路、街巷道路:应当在沟槽回填验收合格后12日内修复。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路面修复时限的,经城市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5日。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文章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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