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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需要,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12)-2017)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的费用标准和取费程序详见附件。

三、本定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四、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

附件:《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取费标准》

【文章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