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际管网展览会官方网站!
距离展会开幕还有

损坏事故频发 施工时,请留意地下管线

    近日,《巴彦淖尔晚报》连续报道了临河沃野街地下管线被频频损坏的消息:


    8月20日,沃野东街竞香苑附近的天然气管道被施工人员挖断,导致天然气泄漏,周边十几个小区暂停供气;


    8月22日上午,沃野东街110毫米的自来水铁铸管被施工人员挖断,导致街道两侧的近10个小区停水,直到下午5点才恢复供水;


    8月22日上午,沃野东街110毫米的自来水铁铸管被施工人员挖断,导致街道两侧的近10个小区停水,直到下午5点才恢复供水;


  ……


    这些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大家一致呼吁:施工,要文明,不要野蛮。


    那么,临河地下管线遭施工破坏的程度如何?又该怎样保护?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听听他们的说法。


临河地下管线每年遭施工损坏近百起


    临河城区地下埋着大量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说是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一旦遭到损坏,人们的生活就会受到影响。


    记者调查发现,在众多管线损坏事件中,供水管道的“受伤指数”排在前列,这是因为自来水管网南至双河区、北至朗润园、西至恒远建材城、东至东开发区,全长270公里(100毫米以上管线),遍布城区的大街小巷,往往首当其冲,每年都有几十起,直接损失达上百万元。仅今年,导致全城停水的大的损坏事故就发生了好几起。如8月12日,朔方路铺设供热管道时将降水井打在了600毫米的自来水主管网上,致使全城停水2个小时。


    另外,近期除了沃野街自来水管被频频损坏,万丰街的自来水管也被挖断好几次,平均每次停水10个小时左右,有2000余户住户受到影响。其他管线被损坏的频率和程度虽不及自来水管严重,但也时有发生,各类损坏事故加在一起,每年高达近百起。


这些工程是损坏地下管线的主要“凶手”


    记者了解到,以下工程是损坏地下管线的主要“凶手”:


    管线铺设工程。比如沃野街、朔方路以及去年北边渠自来水管损坏事故,都是在铺设管线时对其造成了损坏。这类工程不管是开挖还是顶管,不管是回填还是碾轧,哪个环节操作不当,均会威胁到地下管线。


    小区建设工程。随着房地产开发增多,地下管线遭损坏事故也不断增加。


    拆迁工程。房屋清空后,不管三七二十一,一顿猛推猛挖,结果周围电停了、水断了,留下一个待抢修的摊子。


    “其实,任何工程不注意、不讲究,都会对地下管线造成损坏,不管不顾地一铲子挖下去,谁能保证不会挖断什么?这些事故本来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前提就是文明施工、规范施工。”黄河西部水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总结说。


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应做到掌握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怎样才能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呢?对此,几家地下管线所属单位提出建议:


    首先是加大对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时刻绷紧这根弦。


    其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到规划、建设部门以及地下管线所属单位了解地下管网的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施工时,最好请这些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指导。地下管线所属单位认为这一点很重要,只有掌握了情况,才能避免损坏地下管线事故发生。


    最后,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有管线的地方,应该人工进行开挖,不能直接使用机械,否则容易造成损坏。


    “如果损坏了管线,施工单位要及时联系我们抢修,千万不能拖延。”地下管线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提醒。


损坏地下管线将被追责


    地下管线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损坏地下管线将被追责。


    《巴彦淖尔城市供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实际损失5倍以下的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植物;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等。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作业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同样,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也有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