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讯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系统加强城市供水工作,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通知》明确,各地要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需要改造的,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有序实施升级改造。要重点关注感官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新增指标、限值加严指标以及水源水质潜在风险指标,当水源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或存在臭和味等不在水源水质标准内但会影响供水达标的物质时,应协调相关部门调整水源或根据需要增加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