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明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0 万吨/日, 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准 Ⅳ类排放标准。 为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1〕1205号)部署,编制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