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600亿元,支持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等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较上年增加250亿元。截至7月7日,年度8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已经全部下达共支持1417个重大项目,城市地下管网继续位列重点支持领域。

1600亿元反映了国家加快补齐城市安全短板的政策力度,但不能将其理解为地方可以自由申报的普惠性资金池。“两重”建设首先是国家重大任务的组织机制,其次才是资金安排机制。地方能够主动改善的是项目成熟度,项目是否纳入支持范围,则首先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国家自上而下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建设安排。

尚未纳入2026年度清单的项目而言,当前更现实的工作是结合“十五五”任务继续完善储备,把地下管网中难以看见的风险,转化为工程范围清楚、投资责任明确并能够按期实施的项目。

从1600亿元到5万亿元,地下管网进入系统改造阶段

国务院印发的《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将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列为主要指标和重大工程。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目前全国城市地下管网总长度约390万公里,累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约7700公里“十五五”期间将继续建设改造约77万公里,其中燃气管网约20万公里、排水管网约17.5万公里、供水管网约17.5万公里、污水管网约10万公里、供热管网约12万公里。

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估算,“十五五”时期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投资需求约为5万亿元。这一规模包括各类管网的新建、更新、修复、扩容和智能化改造,资金来源也不只限于中央财政,还需要地方财政、运营企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机构和其他合规资金共同承担。

2026年安排的16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是上述五年建设任务中的年度政策支持,并不等于“十五五”地下管网投资的中央财政承担比例。有关部门公开说明的支持方向主要是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等地下管网,污水管网、综合管廊和城市生命线监测系统能否纳入具体年度支持范围,还要根据分领域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确定。

这种口径上的差别很重要。规划建设范围、中央资金年度投向和地方项目储备可以相互衔接,却不能直接画等号。项目名称属于地下管网,不代表其自然具备中央资金支持条件;地方确定了五年建设规模,也不意味着这些项目都要在同一年度实施。

“两重”首先看国家任务,再看项目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两重”建设的组织要求,是强化“两重”性质、坚持自上而下、注重软硬结合重点解决发展急需、常规手段难以解决、需要中央层面推动的大事要事。

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常态化项目报送机制有所不同。“两重”不是面向所有市场主体开放、具有统一申报时间和公开评分标准的一般专项,而是围绕国家确定的重点任务、分领域实施方案和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地方可以提前开展调查、储备和前期工作,并按照主管部门部署报送项目,但不能把项目包装质量与最终获得支持简单建立对应关系。

地下管网项目能否进入“两重”建设视野,需要先回答其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任务。例如,燃气管道存在较大公共安全风险,排水系统短板影响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或者供水、供热设施老化已经影响基本公共服务,这些问题具有较强的安全能力建设属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配套管线、企业专用管线、一般经营性扩张和日常养护维修,则应由相应责任主体按照现有制度解决,通常不宜直接转化为国家重大建设任务。

项目符合政策方向之后,地方工作的重点才是证明建设的必要性和实施条件。风险依据是否可靠,工程范围能否核验,依法应办理的前期手续是否达到相应深度,以及中央资金之外的建设资金能否落实,都属于项目准备阶段必须做实的内容,并不能被理解为"两重"建设本身的门槛。把项目准备条件和"两重"准入规则区分开,是地方在项目谋划阶段最容易混淆、也最值得提前厘清的一件事。

风险底图的作用,不是做大项目,而是选择合适的治理方式

地下管网项目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以管网总长度或者规划目标直接推算改造规模。地下设施建设年代不同,材质和运行环境差异较大,同一条管线内部也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和缺陷。如果缺乏检测和运行数据,项目投资很容易在经验估算中被放大。

燃气项目应当掌握建设年代、管道材质、压力等级、腐蚀状况、占压情况和故障记录;供水项目需要结合爆管记录、漏损水平、水压、水质和管网运行状态进行判断;供热项目则要分析热损失、换热效率和供热稳定性;排水防涝项目更加复杂,历史积水点只是问题表现,背后可能涉及源头径流控制不足、管渠输送能力不够、泵站负荷过高、调蓄空间缺失或者受纳水体顶托。

风险评估的目的不是为扩大建设规模提供依据,而是确定最经济、最有效的治理方式。检测发现缺陷以后,还要结合剩余寿命、运行影响和系统能力,判断应当更换、非开挖修复、局部扩容还是继续监测。排水项目也不能简单把积水点数量转化为管网工程量,而应放在汇水分区和整个排水系统中校核,避免用局部扩大管径代替系统治理。

一些地区已经把项目调查落实到具体设施。宝鸡市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中,对燃气、排水、供水管网及桥梁开展风险评估,建立“一设施一档案”,并优先复用既有监测设备,减少重复投资。这类工作的价值,不在于形成一张展示效果更好的城市底图,而在于让每一段管线为什么改、采取什么方式改以及需要多少投资,都能够得到解释。

项目可以统筹实施,资金和资产不能混装

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往往与道路恢复、老旧小区改造、内涝治理、污水治理和城市更新同步实施。合理统筹能够减少重复开挖,也有利于优化施工时序,但项目统筹并不意味着不同建设内容可以共用同一套资金逻辑。

在一些项目中,排水管网、道路景观、停车设施、商业配套和数字平台被打包在同一个建设方案内,公益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没有分别核算,政府、企业和居民应当承担的责任也不清楚。这样的项目即使总体建设目标成立,也难以形成经得起审核的投资边界。

地下管网与老旧小区改造、污水治理等项目共同实施时,应按照具体管段、设施和工程费用划分资金用途。同一建设内容不能通过不同项目重复安排中央资金不同资金共同支持一个综合项目的,需要分别明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和绩效目标,并建立可以追溯的资金使用台账。中央资金解决的是特定政策目标下的建设任务,不能替代运营企业依法应当承担的日常维修和正常经营性投入。

城市生命线监测系统也应遵循这一原则。数字化平台的价值在于缩短风险发现时间并提高处置效率,不能脱离实体管网风险单独追求系统规模。既有数据平台、通信设施和监测设备能够复用的,应当优先整合;确需新增设备的,也应说明监测对象、布设依据和预警后的处置机制。

资金渠道可以组合,但各自有适用边界

地下管网兼具公共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和经营服务等属性,不同项目的资金结构不能采用同一套方案。排水防涝设施通常缺乏直接收费来源,供水、供气和供热具有使用者付费基础,污水管网的收入则需要结合污水处理收费和运营机制具体分析。综合管廊能否形成稳定收入,取决于真实入廊需求和收费安排,而不是规划中预计入廊的管线数量。

表中所列渠道用于说明不同类型项目的资金组织思路,具体能否使用,仍取决于年度政策、项目属性和审核结果。

专项债券属于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不是项目单位可以自行选择的企业融资品种。由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单位的,应当按照专项债券预算、资产和收入管理要求,明确政府债务与企业资产之间的关系。专项债券与银行贷款组合使用时,还要分别划分资金用途和偿债来源,不得以专项债券形成的项目资产违规抵押融资,也不能由地方政府或者融资平台为企业贷款提供兜底承诺。

专项债券对一般投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完全无收益项目属于禁止类供排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和城市更新等领域已经纳入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正面清单。

现行政策允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项目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省内区域平衡以及依法安排财政补助等方式保障专项债券偿还,但这并没有改变完全无收益项目不得使用专项债券的基本要求。项目收益测算仍应以可以依法归集、具有历史依据或者收费制度支持的收入为基础,不能依赖尚未建立的收费项目、未来土地出让预期或者政府兜底承诺。

特许经营同样不是解决公益性项目资金缺口的通用工具。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使用者付费渠道,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并具备一定投资回报。政府可以依法在建设期给予有明确来源和额度上限的投资支持,运营期也可以执行具有普适性的行业补贴政策,但不得针对具体项目承诺保底收益或者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付费等方式形成地方政府未来支出责任。

下一阶段项目储备,重点是把建设时序做实

2026年度“两重”项目清单已经全部下达。对已经获得支持的项目,当前任务是规范使用资金、加快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尚未纳入年度清单的项目,更适合结合“十五五”建设任务继续完善储备并根据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后续部署安排报送。

项目储备不宜从编制资金申请材料开始,而应先完成管线普查和风险排序。风险较高、影响范围较大且治理方案基本明确的项目,可以优先推进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概算工作;仍需检测或者系统论证的项目,应先补充基础数据,避免在工程范围尚未确定时提前锁定投资规模。

前期手续也要根据项目属性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以及规划、用地、环评等事项,并非每个地下管网项目都采用完全相同的程序,但项目单位应当提前识别必须办理的手续和建设条件,避免在资金安排后才发现工程无法按期开工。

地方项目库更需要解决建设时序,而不是单纯追求项目数量。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需要继续深化设计的项目和仍处于风险调查阶段的项目,应当分层管理。这样形成的滚动储备,才能与国家自上而下的任务安排衔接,也能够减少临时包装和重复申报

地下管网真正困难的是长期运行

地下管网建设完成以后,需要持续投入检测、维护、抢修和更新资金,监测平台还涉及通信、软件和专业人员费用。如果项目只解决建设资金,没有明确运营主体和后续投入来源,几年后仍可能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国家在推进“两重”建设时,同时强调“硬投资”和“软建设”,其中就包括完善地下管网投融资模式和市政公用事业价费机制。对于供水、供气和供热项目,价格机制需要兼顾居民承受能力、企业合理成本和长期维护需要对于排水防涝等公益性设施,则应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明确运维责任和资金来源。

一些地方地下管网项目的困难,并不完全是缺少建设资金,而是政府、运营企业和使用者之间的责任长期没有理顺。中央资金能够推动一批安全短板加快改造,却不能替代地方建立稳定的管护制度,也不能长期弥补经营机制本身存在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看,地下管网项目谋划不能止于“建设什么、争取多少资金”,还要回答设施建成以后由谁管理、运行成本如何承担,以及价格和财政机制能否持续。只有这些问题能够形成稳定安排,项目投资才会真正转化为城市安全能力。

结语

2026年安排16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表明这一领域已经成为“十五五”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约77万公里建设改造任务和约5万亿元投资需求,也将为工程建设、设备制造、检测监测和专业运营带来持续的市场空间。

不过,“两重”首先是国家重大任务的组织机制,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项目申报渠道。一个地下管网项目能否从储备走向实施,通常取决于两件事:它是否属于国家重点建设任务,以及地方是否已经把风险和工程方案做实。

对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主体而言,当前最有价值的工作不是扩大项目包装规模,而是查清设施状况,确定合理的治理方式,并把建设责任和资金来源安排清楚。未来几年,地下管网领域真正考验的,将是地方把规划任务转化为成熟项目、再把建设项目转化为长期运行能力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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