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各市县在12月底前完成评估并启动实施一批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3年,完成市政和庭院管道、立管等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300公里以上。2024年实现应改尽改。
《方案》要求,各市县要做好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制定改造实施方案。要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本市县“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庭院管、立管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可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方案》还提出,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厘清各方出资责任,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各级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加大投入,兜住安全底线。市政燃气管道改造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等管网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管网改造资金。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庭院管道、立管、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居民出资合理共担机制。大力鼓励居民用户出资参与户内设施更新改造。
《方案》明确了更新改造对象范围。结合我省高温、高湿、高盐的气候特征,我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1 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15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15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 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15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15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 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 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更新改造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规定。其中,用户设施新增或更换的自闭阀、不锈钢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软管改造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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