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通报有关立法工作情况。《条例》明确新建排水管网窨井盖不防坠将处罚等,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从温州道路、排水、照明三类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回应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如针对“马路拉链”屡禁不绝问题,《条例》提出,加强统筹、严格控制城镇道路重复挖掘,实施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制度,并对占用、挖掘、养护、维修城镇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规范指引。针对井盖这一“城市的纽扣”问题多发,《条例》创制性规定井盖有明显沉陷、突起或者异响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方向安装导致盲道、标线不通畅的,或者新建排水管网窨井盖不具备防坠落、防盗窃功能的,要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条例》就增强市政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提出,实现全生命周期和数字化闭环管理,提升市政设施精细管理、动态更新、高效协同水平;破除机制障碍,具体规定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用房的配备标准,使之既能满足现实需求,也防止随意、盲目建设。针对“建管分离”机制下,大修、加固等养护、维修作业变动市政设施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工程监管职责模糊问题,《条例》从制度层面定分止争,明确变动市政设施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工程由住建部门监管。
据悉,《条例》是我市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颁布的第19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第一部法规。
来源: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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