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1日电城乡老旧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是造成供水环节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因素。北京市拟立法加快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要求供水管网超过使用年限或者工艺、材质不合格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组织供水单位、物业服务人、用水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

  2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共六章七十四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控、全过程节水、保障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组织开展万名代表下基层

  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为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汇集民意、凝聚民智,提高节水立法质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万名代表下基层活动,共收集近1.4万名三级人大代表和7.6万名群众的节水立法意见建议7556条。对能够吸纳的尽量予以吸纳,对条例草案和实施水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80多处修改。同时,农村办公室在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组织召开了系列立法座谈会,征求了18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水务、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

  完善节水宣传教育制度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群众普遍提出:节水人人有责、人人受益。要通过媒体宣传、学校教育、文明家庭创建等有效方式,提升市民的节水理念,普及节水方法,促进社会参与。

  草案二审稿总则中对节水宣传教育做出总体规定,表述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加强水情和节水法律法规、节水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营造节水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明确水务部门开展分类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等职责;明确鼓励和支持“供水单位、非居民用水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水资源储备和地下水涵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群众提出,北京市地下水长期超采,水资源储备严重不足,需要强化地下水涵养与回补。

  根据北京市降水丰枯交替特点及地下水管理条例的要求,草案二审稿增加水资源储备规定,表述为:“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气候状况、水资源条件,建立健全水资源储备制度,确定储备空间和水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增加一条关于地下水涵养的规定,表述为:“水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河湖生态补水、水源置换、海绵城市建设、人工回灌补给等措施,逐步涵养地下水水源。”

  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群众提出,城乡老旧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是造成供水环节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因素,应当加快推进改造。

  草案二审稿要求,供水管网超过使用年限或者工艺、材质不合格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组织供水单位、物业服务人、用水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