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印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强化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范新建、改(扩)建地下管线建设程序,提升地下管线智慧化运维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保护既有地下管线运行安全,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建设和既有地下管线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的项目立项、管线查询、工程勘察、规划审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线迁改、施工许可、施工要求、竣工验收、管线移交等各个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地下管线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既有地下管线资料及经管线管护单位确认的施工保护方案。对于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提出,新建、改(扩)建地下管线应根据管线管护需求设置地下管线智能监测设施,并根据专业管线信息数据要求全流程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进行工程设计和资料归档,非金属类地下管线(给水、燃气等)应设置示踪设施。 

在占道、挖掘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凡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依法办理占道、挖掘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和临时交通组织,施工方案应包括经确认的管线保护方案。同步统筹实施地下管线的建设项目,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期要求同步开展地下管线建设,负责管线的敷设及管线保护性回填施工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及安全措施。

在施工要求方面,《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既有地下管线资料核实施工影响区域内地下管线类型、实际埋深及走向,做好管线标识,明确管线保护责任人,与管线管护单位建立日常联络机制,严格按照地下管线施工保护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发现未标注或与实际不符的地下管线,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补充管线资料,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既有地下管线的,应立即组织整改。   

《管理办法》强调了数据更新和共享。地下管线项目建成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将竣工测量成果提交至负责各区(市)县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库的管理部门。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定期接收各区(市)县地下管线竣工数据动态更新成果,完成跨区接边工作,更新成都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定期与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动态更新成果,为专业管线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管理办法》还对应急保障进行了规定。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事发相关单位应会同地下管线管护单位立即组织抢修,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24小时内补办抢修手续,费用由经认定的责任单位承担。地下管线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时,相关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及责任企业应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及抢险工作,并做好维稳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应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的交通疏解工作。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因建设施工损坏地下管线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违法责任人依法查处。施工损坏地下管线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引发燃烧、爆炸、环境污染等次生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由应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等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