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给水压力管道修复更新技术评估认定条件

一、定义

给水压力管道修复技术是指针对埋地给水压力管道结构本体或接口出现破裂、变形、腐蚀、错口、渗漏等结构性缺陷,为恢复原有管道功能而选择采用的修理、替换或更新等修复方法和施工工艺。修理是传统的开挖维修管道方法;替换指采用静压裂管法,将原管道就地割裂、胀开后更新置换为一根全新管道的技术。

修复更新技术包括:CIPP法(翻转式原位固化及紫外光原位固化)、内衬管法、双组份聚氨酯离心喷涂法等对管道整体进行结构性或半结构性修复技术;对破裂、脱节或错口的接头(或管道待修复区域)进行局部修复和加固技术。

本评估认定条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系统压力管道(包含工业用水管道)修复更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

二、企业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修复工艺和相关产品投入使用不少于2年,有不少于2个工程案例的业绩,且未出现过工程质量问题。应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施工过程照片和现场照片;以及修复后现场取样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试验室对尺寸与壁厚检验、短期力学性能测试报告;以及施工现场对修复更新后管道电视检测(CCTV)记录。

(三)生产类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管道修复材料检测设备及测试能力。

(四)工程类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管道检测设备及管道修复前后检测、试验能力;具有管道诊断与评估技术、修复更新技术设计和工程服务能力。

(五)装备类企业应能提供关键零部件和备品备件,且具有管道修复装备现场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保障能力。

三、技术人员条件

企业应拥有具备给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通过专业培训的管道检测与评估人员。

四、质量保证体系

(一)企业有完整的管道修复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体系。

(二)修复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各类型材和管材产品具有完整的检测记录。进口产品应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相关检验报告。修复管材等产品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五、修复更新工艺参数和产品性能要求

(一)生产类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二)工程类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不同修复更新方法的工艺装备参数以及可供工程设计人员使用的管道修复更新技术规程或图集、工艺参数和相关产品技术指标;

应具备如下能力:提供管道修复更新设计文件,包括水力计算书、修复管道结构设计计算书、工作坑支护结构计算书等工程设计成果。

(三)装备类企业应具备如下能力:提供不同修复更新方法的工艺装备参数。 

六、其他

所申报的修复更新技术与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附件2:排(污)水管道修复技术评估认定条件 

一、定义

排(污)水管道修复技术指针对埋地下水管道结构本体或接口出现破裂、变形、腐蚀、错口、起伏、脱节、渗漏等结构性缺陷,为恢复原有管道功能而选择采用的修理、更新和替换等三类修复方法和施工工艺。

修理是对排(污)水管道局部破损部位和接口错位、脱节、渗漏等缺陷进行加固维修,包括采用普通钢套环、不锈钢套环和止水橡胶圈等安装在母管内外壁的局部修复技术,以及地基加固防渗漏处理等技术。

更新技术包括CIPP(热水、蒸汽翻转热固化及紫外光固化等原位固化)法、内衬管法、涂衬法、PVC-U型材(可加钢带增加结构强度)螺旋缠绕法、PE衬垫法、3S管片内衬法、PVC热塑成型法等对管道整体进行结构性或半结构性修复技术。

替换技术包括静压裂管法、胀管插入法等将原管道就地割裂胀开后更新置换为一根全新管道(一般是重置为PE管)的技术。

本评估认定条件适用于排(污)水(包含工业生产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的管道和检查井修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

二、企业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修复工艺和相关产品投入使用不少于2年,有不少于3个工程案例的业绩,且未出现过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施工过程照片和现场照片)。

(三)生产类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管道修复材料检测设备及测试能力。

(四)工程类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管道检测设备及管道修复前后检测、试验能力;具有管道诊断与评估技术,修复更新技术设计和工程服务能力。

(五)装备类企业应具有管道修复装备现场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保障能力,并提供关键零部件和备品备件。

三、技术人员条件

企业应拥有具备给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通过专业培训的管道检测与评估人员。

四、质量保证体系

一)企业有完整的管道修复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体系。

(二)修复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各类型材和管材产品具有完整的检测记录。进口产品应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相关检验报告。

五、修复更新工艺参数和产品性能要求

(一)生产类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二)工程类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可供工程设计人员使用的管道修复更新技术规程或图集、工艺参数和相关产品技术指标;

应具备如下能力:提供管道修复更新设计文件,包括水力计算书、修复管道结构设计计算书、工作坑支护结构计算书等工程设计成果。提供不同修复更新方法的工艺装备参数。

(三)装备类企业应具备如下能力:提供不同修复更新方法的工艺装备参数。

六、其他

所申报的排(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管道和检查井修复更新技术与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