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目标到202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实现对城市建成区“三高”区域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监测;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行动方案明确12项重点任务,其中提到,打造产业集群。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搭建合作平台,组建产业联盟。发挥我省智能传感器和半导体产业链的信息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产业链优化布局,培育形成从科技研发、工程建设、设备制造到市场服务的产业链条。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主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等国家部委对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好满足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融资需求。鼓励各级投融资公司积极担保承接项目。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及“投资+工程总承包”等方式直接参与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附全文:

河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城市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等系统是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维系城市正常运行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城市安全重点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标准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运行,推动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安全风险发现、防范、化解、管控能力,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落实责任。突出公益属性,压实各地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完善监管保障制度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科技赋能,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化和物联感知设施设备投入,主动与政府监管平台联网对接。

——统筹谋划,分步推进。按照“市、县一体化”模式,将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内容,整体设计,同步建设。加强与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新基建等工作的统筹衔接。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急用先建,有序推进。

——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融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建设管理模式。

——坚持标准,加强防护。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规范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注重信息系统迭代升级、动态优化,拓展系统功能和应用场景。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

(三)工作目标。

1.2023年年底前,摸清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底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建成省、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实现对中心城区“三高”(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区域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监测,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实现对中心城区“三高”区域燃气、排水的安全运行监测。

2.2024年年底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全部实现对中心城区“三高”区域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监测;全省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实现对城市建成区“三高”区域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监测。郑州市要发挥省会城市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所辖县(市)全部实现对城市建成区“三高”区域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监测;中心城区在实现“三高”区域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监测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应用场景,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延伸。

3.202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实现对城市建成区“三高”区域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监测;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打牢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基础。

1.摸清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底数。运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成果,结合《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河南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指南(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聚焦城市“三高”区域,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摸清安全风险底数,形成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清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应急厅、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库。以城市生命线基础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等为基础,依托省、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国土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和人口经济信息等社会资源数据、生命线基础设施建模数据、天眼等物联感知数据,建立覆盖地上地下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库。加强数据实时更新和互联共享,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信息真实准确、高效利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重要数据及信息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平台。

3.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感知网。以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为依据,以“三高”区域为重点,布设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实用的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形成城市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等各领域监测感知“一张网”,逐步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数据的自动采集、动态监测、风险识别、全面感知。燃气、供水、热力等企业重点做好权属范围内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布设工作,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排水、桥梁、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及燃气管网相邻空间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布设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整合、对接排水防涝、桥梁、综合管廊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燃气、供水、供热等企业已建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打通部门、企业数据壁垒,汇聚共享数据资源。建成省、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对城市生命线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一网统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完善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保障体系。

5.完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要求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对接、综合评价等标准规范。各地要着眼平台监测运行实效,制定完善相关标准,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提供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健全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管理机制。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组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管理专业人员队伍。落实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三方责任,制定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预警分级和预警发布、联动响应处置流程,形成部门协同、政企联动、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培育发展城市生命线安全产业。

7.成立研发中心。发挥国企资源优势,设立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研究院、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供排水桥梁供热研究院,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运行监测技术和感知设备、技术研发,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8.打造产业集群。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搭建合作平台,组建产业联盟。发挥我省智能传感器和半导体产业链的信息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产业链优化布局,培育形成从科技研发、工程建设、设备制造到市场服务的产业链条。加强市场监管,严把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关,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企业参与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9.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主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等国家部委对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财政投入。各地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支持各地申请并用好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在城市更新和老旧管网改造过程中,要预留资金用于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

11.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好满足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融资需求。鼓励各级投融资公司积极担保承接项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及“投资+工程总承包”等方式直接参与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任执行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考评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做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调度、通报、督促、约谈、考评等工作,高效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时序,高标准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行业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物联感知设施设备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智能监管信息化水平,积极与政府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三)注重创新驱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交流协作,发挥其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设备优势,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加大城市生命线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探索科技兴安新路径。注重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智力保障。积极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打造高水平的监测值守、分析评估、应急调度专业队伍。

(四)强化督导考评。河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各地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公布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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