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语城小区,工作组还进行了燃气泄漏临时演练。物业经理报警给燃气公司后,接警人员在电话中提醒:“不要在现场使用明火,也告知周边人员不要使用明火,包括打火机和机动车辆等容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尽可能疏散人群,与燃气公司保持电话顺畅沟通。”
6月13日清晨6时42分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这起事故认定为“近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城镇管道燃气爆炸事故”。
燃气作为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在相对密闭的空间里,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即会发生爆炸事故。
湖北省政府7月23日发布调查结果,称事故直接原因的是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火星发生爆炸。
类似的隐患还有多少?7月下旬,新京报记者跟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派出的第八工作组,前往柳州和曲阜“明查暗访”。
双方推诿的“遗留问题”
“今天等于是解剖了只麻雀,就能反应出来你们这3年在做什么事情。”7月14日上午,在广西柳州山语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第八明查暗访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李晓说道。
接受李晓询问的,是柳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柳州中燃公司”)相关负责人。明查暗访组“问诊”的,是物业办公室里一条被占压的燃气管道。这条DN50钢制管道立管,斑斑锈迹穿过外层的黄漆冒了出来,上面用红字印着“燃气设施,易燃易爆”。
明查暗访组发现,在柳州山语城小区,管道占压隐患从被发现到整改存在进度缓慢,机制不明确的问题,而这问题几乎成为普遍现象。
7月14日,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在柳州山语城小区检查燃气管道占压问题。
山语城小区位于广西柳州市中心地段,满园翠绿,曾获称“花园小区”。在小区花园中间的居民楼一层,是小区托管的物业公司“泓福物业”的服务中心——用玻璃幕墙加建的密闭“阳光房”。
管道被占压,正是这条老化的燃气管道的最大隐患。明查暗访组专家表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燃气管道被占压,并规定了对占压的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语城小区2010年交付使用,在小区建设初期,埋地的燃气管道出地面后,沿着架空层墙面及建筑外墙敷设再进入每家每户,但后来进驻的物业公司将架空层用玻璃围起,改造办公场所,燃气管道就处于办公场所走廊以下了。
明查暗访组专家介绍,燃气管道被占压后,可能因占压物引起的地面沉降造成燃气管道受损,进而引起燃气泄漏,另一方面燃气公司无法对被占压的管道进行日常维护,山语城小区燃气管道被占压后,燃气立管阀门处于地板以下,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抢修、救援带来极大的不便,此外,由架空层改造的办公场所形成了密闭空间,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就会造成燃气在密闭空间内聚集,加之没有控制点火源或采用监测报警设备,存在爆炸风险。
柳州中燃称,最早排查出这个隐患是在3年前,但当初安装时,架空层没有用玻璃围起,当时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这(办公场所)是他们物业后面起的”。管道被占压后,燃气公司向物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
“是上一家物业单位建的。”山语城泓福物业的一位经理解释,他们于2017年进驻山语城小区时,密闭的办公场所已经建好。
这位物业经理也承诺,在接到燃气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后,将会于近期完成整改。
“在整改完成之前,他们要求燃气公司对隐患管道进行每日巡检。”柳州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陶源说,这个隐患是在“6·13”十堰爆炸事故后,柳州市进行全市安全大排查后上报的。
8月3日,陶源进一步向记者反馈,目前柳州市鱼峰区执法部门已对山语城泓福物业进行约谈,物业公司将占压管道整改完成时间定在了8月25日。
被忽略的危险细节
在山语城小区,工作组还进行了燃气泄漏临时演练。
物业经理报警给燃气公司后,接警人员在电话中提醒:“不要在现场使用明火,也告知周边人员不要使用明火,包括打火机和机动车辆等容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尽可能疏散人群,与燃气公司保持电话顺畅沟通。”
接警人员还表示,抢修人员将会在一小时内赶到。仅过了十五分钟,黄色的燃气抢修车就赶到,柳州中燃公司巡线员到管道旁边查看。
这位巡线员戴着安全帽,身穿短袖,在检查管道时,接听了兜里的电话。
明查暗访组指出,在燃气管道附近手机联系燃气公司,电子信号容易产生静电火花。
7月14日,柳州山语城小区物业办公室里,几乎埋在土里的燃气管道阀门。
接下来,巡线员从包里拿出洗洁精瓶,在物业水龙头取水稀释后,洒在管道的接口处查找漏点。黄色的燃气管道通往地下,巡线员将地板砖掀开,在地下的土里找到被半埋的管道阀门,阀门已被锈蚀成土壤的颜色,巡线员用钳子将阀门关上。
巡线员称,他将用仪器监测燃气扩散浓度,排查漏点,以及避免燃气泄漏周围形成密闭空间。或许是因为报警演练,巡线员放松了下来,忘记了安排人员疏散,以及根据燃气检测浓度范围要求物业人员设立隔离警戒区域。
在山语城小区,每幢楼的燃气管道都关系着数百人的安危。这样的黄色管道也出现在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现场。
6月15日,爆炸发生第三天,新京报记者赶赴十堰。记者在现场看到,爆炸发生在菜市场与河道交叉的架空层,在未被炸毁的菜市场另一侧,架空层的水泥柱下,固定着黄色的管道,上面用红字写着“东风中燃”。
与柳州中燃一样,“东风中燃”也由中国最大民营燃气集团中国燃气在当地控股经营。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燃气控股公司控股东风中燃85%股份,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剩余15%股份。
7月23日,湖北政府官微“湖北发布”披露事故调查结果,称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火星发生爆炸。
“事故暴露了违规建设形成隐患、隐患长期得不到排查整改、物业管理混乱、现场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上述调查结果显示,责任认定主要在地方项目层面,项目公司东风中燃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董事长黄某等11名相关人员涉嫌犯罪,已由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外,34名公职人员因该案受到撤职、免职等处理,所涉地方单位共32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7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湖北省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堰市政府等主要负责人。约谈指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是近年来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城镇管道燃气爆炸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存在安全发展理念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扎实不彻底,安全监管形式主义严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
迟到八年的拆除
燃气管道被建筑物占压,甚至进入密闭空间,在各地并不少见。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属于违章建筑。工作组走访曲阜市,发现厂房和村庄建筑物均存在占压燃气管道的情况,占压形成的原因,基本都是燃气管道先埋于地下,建筑物于后来建成。
7月20日,在曲阜南息陬村东南,靠近公路的位置,有两间已经搬空的民房,其外墙贴着“地下燃气管道,禁止明火、禁止住人”的牌子。
民房之下是曲阜富华燃气公司的次高压天然气管道,这段管道于2013年7月份投产运行。占压的两间房屋是因搬迁临时搭建的,一处为夹芯板板房、一处为空心砖房。两间民房建设于2013年,在建设之初,就被燃气公司发现占压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鹦鹉大道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