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深圳两会上,城市道路频繁开挖的情况引起代表和委员的广泛关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表示将组织开展路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尽快出台“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编制本市建设工程年度占用挖掘道路计划并进行公示,协调市规划及发改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及设施建设的统一管理,通过计划管理、修复管理、加强监管等措施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

  

据介绍,目前,深圳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各种依附于城市道路敷设的管线改造工程大量增加,特别是近期随着全市水务部门的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直饮水入户等治水提质工程,燃气集团的中低压老旧钢管改造工程,电力部门的主配网建设及供电入户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及交通疏解工程,各区的片区道路整治、路面白改黑等民生工程全面展开,道路占用挖掘情况更加严峻。接近年底时期,全市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直饮水入户等治水提质工程集中进入冲刺期和考核期,占用挖掘道路现象达到高峰。

  

作为道路主管部门,2018年市交委共受理路政许可2556单,办结2544单,包括治水提质工程770单、燃气工程188单、通信管线工程3单、治安监控48单、供电项目94单以及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建设1152单。

  

为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市交委正收集整理2019年全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计划,拟于春节前组织召开全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计划协调会,统筹编制2019年深圳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当年不再受理占道挖掘审批。

  

市交委称,针对道路反复开挖、道路恢复质量参差不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时间长、超出许可范围和时限施工等问题,将梳理修订路政许可相关规范制度,开展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制度研究,尽快出台“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原则上同一路段一年只安排一次占用挖掘计划。

  

针对道路恢复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市交委将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含应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按道路修复工程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并按以下规定向占用挖掘新路的工程建设单位加收道路挖掘修复费:道路竣工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五倍;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三倍;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一倍。

  

此外,从即日起市交委将组织开展路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全市范围内路政巡查执法,重点查处擅自设立非道路标志、未经许可占道施工、非法埋设管线、擅自挖掘道路、擅自开设路口等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