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燃气管网被违章压占、被第三方施工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给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带来严重的安全威胁,处理稍有不慎,极可能引发严重燃气泄漏爆炸事故。这些事故不仅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也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给社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自今年以来,我市城市建设正处于高峰期,工程数量繁多且分布广,而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客观原因,导致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受到严重威胁,状况令人担忧。近期,因第三方施工,挖断、损毁燃气管线,我市一个月内接连发生三起燃气泄漏事故,所幸抢险及时有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接下来相关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市区南较西路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消防人员正在进行处置。


那么,潮州市施工地为什么会接连发生燃气泄漏意外,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事故要如何预防,燃气管道泄漏要采取怎样的安全措施呢?近日,记者采访了潮州深能燃气有关专家。


一月三起事故

燃气管道安全如何保障

11月7日12点左右,市区凤园路出现一起因道路施工引起的燃气管道泄漏事故。


11月12日14点左右,市区南较西路出现一起因道路施工引起的燃气管道泄漏事故。


12月5日早上八点半左右,枫溪区瓷兴路与外马路的交界路口处,突然充斥着一股刺鼻的味道,原来是在道路施工时不慎挖破燃气管道,导致发生燃气泄漏。险情发生后,消防部门、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紧急到场处置,最终成功排除险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潮州市施工地为什么会接连发生燃气泄漏意外呢?



原因分析

据潮州深能燃气有关专家介绍,因燃气管道被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意外在我省甚至全国的各大城市都屡有发生,从潮州近期发生的多起燃气泄漏事故来看,存在着多方面原因。包括个别单位和施工企业衔接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有些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现场施工人员未按照安全规范作业,有些管道燃气企业巡查密度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及排除安全风险。同时,潮州管道燃气行业在早期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部分燃气管道存在着建设不规范、工程资料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对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带来了诸多的潜在风险。


工作措施与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市已印发了《潮州市深化管道燃气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切实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线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市住建局牵头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全市地下管线全面普查,对已有燃气管道开展专项检查,落实管道燃气企业对所属管道进行全面检测,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在进一步强化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第三方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流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切实做好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以防范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再次发生。


潮州深能燃气有关人士提出,编织我市燃气“一张网”的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一直将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作为己任,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现有燃气管道的并网整合工作,对并购整合的燃气管道设施,坚持先改造、后通气的原则,要求接管单位在完成接管手续后,应先对管道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合规性检查,对管网存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通气运行,从而确保管道供气安全。

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事故

危害及预防措施


      据潮州深能燃气有关专家介绍,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涉及多个方面,需引起高度重视。


      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燃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易扩散的特性。一旦燃气管道发生泄漏,若不加控制,将会引起爆炸或着火等次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附近的燃气用户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燃气管线被施工挖断后一般须停气才能抢修,必然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每次事故发生后,消防、公安、燃气企业、政府相关部门都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出动人员和车辆,迅速控制险情,组织抢修。


      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造成附近设备、设施、建筑物等物品的损坏;给以燃气为燃料的工商业用户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如产品报废、生产延误等。


      引起公共恐慌。燃气管道破坏所引起的人员恐慌,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给燃气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那么,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事故应该怎样做好预防呢?


      加强与政府沟通力度,寻求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政府、建设方、施工方、燃气运营方的施工监控联动机制,从源头入手,严把施工开挖审批关,层层把关,各尽其责,联动管理,切实防范第三方破损事故的发生。


      加大对燃气管道保护的安全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对用户的宣传,力求达到实效。


      对管线巡查人员进行技能及风险辨识培训和考核,每位员工均应严格执行《中、低压巡线工作指引》等相关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凡是在管线附近有施工的,一律按照正常施工监护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作为监护点开展日常监护工作。


      燃气运营单位对燃气管道上的各类警示标志、标识进行关注,发现缺失及时增补。


      管网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严格监管施工方按照图纸施工,避免发生与建、构筑物间距不足等问题;竣工验收时,相关单位应认真核对图纸,确定其管网位置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确保其管网位置与现场真实现状相符。


      严格事故追责。一旦发生燃气管网第三方破坏事故,建议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各方责任,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诚信记录。


      建设方和施工方也应明确职责。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方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查明并收集建设项目现场周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设施基本情况,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地下设施资料;建设方及施工方应联系燃气公司对燃气管线进行定位,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燃气部门备案;施工方应遵守燃气管道等地下设施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应当会同建设方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


      为确保燃气管线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建设方及施工方在进行各类施工前应做好如下工作:如遇施工方案变更的,再次联系燃气公司进行管线定位;确保负责施工的工人及机械作业手了解管线位置;在大规模挖掘前,必须再挖掘探孔明确管线实际位置;以手动工具掘探孔确定管道位置;距离燃气管道过近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当燃气管线裸露后,必须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管线安全,如采取有效支撑手段,防止管线下沉位移;对燃气管线进行有效标识,防止其他作业误伤燃气管线;对于施工期间管线防腐层受损失效的,须在燃气公司指导下重新进行防腐;回填时,小心将警告带、保护板、盖板或其它保护装置放回原位;回填土确保无砖石瓦砾,并夯实管基。



发生燃气管道泄漏如何应对


      据潮州深能燃气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我市不同区域的工、商、民用燃气使用不同的燃气气源,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管道石油气及瓶装石油气。


      当面对天然气和液化气这两种不同燃气泄漏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潮州深能燃气有关专家表示,根据这两种燃气的成分、特性不同,一旦发生跑、漏气等意外情况,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样。



  天然气泄漏时要杜绝明火。天然气很容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爆炸极限为5%至15%。天然气发生跑漏后,由于它比空气轻,会很快聚集在室内上部。


  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后危险性最大。因其具有比重大的特点,漏出后不是向上飘动而是沉向地面,聚积在低洼处,不易飘散且爆炸的极限低。


  所谓燃气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5%-15%,石油气的爆炸极限约1.5%-9.5%。


  从燃气相对密度来讲,石油气(气态)相对密度为1.686,比空气重,一旦泄漏,会向低洼处聚集。而天然气(气态)相对密度为0.5548,比空气轻,一旦泄漏,会向上飘散,相对石油气安全性较高。


  当在室内发生燃气泄漏时,我们应根据燃气特性,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首先杜绝一切火种、关闭控制阀门、打开门窗后,及时疏散至室外安全地带。然后通知燃气公司的服务人员前来处理,以便及时修复漏气状况。处理过程中千万不要开排风扇和油烟机,因为那样容易出现电打火而发生爆炸。


  潮州深能燃气专家强调,当在户外遇到大量燃气泄漏,作为非专业人员,我们可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报警,通知燃气企业进行处理;


2.严禁泄漏区附近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


3.切勿集聚围观,服从现场处置人员指挥,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警戒区域内,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数量;


4.要注意观察风向、地形及火情,向上风或侧上风方向撤离,提高预防爆炸、烧伤和中毒的警惕性。


5.严禁接近泄漏区域附近的下水道等地下空间的顶部、井口处,以防爆炸冲击造成伤害。


  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危害大,极其容易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引起燃气公司和燃气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有效预防城市燃气管网第三方破坏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仅仅依靠燃气企业自身的力量远不能满足要求,还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通过政府、企业、社会通力合作,才能有效预防第三方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燃气管网安全可靠的运行。


  在处理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的案例时,相关部门决不能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容忍心态,既要追究赔偿责任,更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此来加大其违法成本,从而形成不敢再破坏燃气设施的氛围,为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创造前提条件。


破坏燃气管道 将受法律制裁

1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方违规违章施工或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案例中,只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便可以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管道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旦燃气管道遭到第三方破坏,就极其容易造成燃气泄漏引发严重的燃气事故,这己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只要行为上属于故意的(如第三方野蛮施工),且造成的后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不管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可以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3
以过失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过失爆炸罪是指由于第三方过失引起爆炸,造成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而言,如果没有按照施工前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的保护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施工前根本没有与燃气公司制定保护方案,从而导致燃气管道遭受破坏引起爆炸,造成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事故,这种情况已经构成过失爆炸罪,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以过失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4
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规定来看,所谓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燃气管道属于易燃易爆设备,就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而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其实就是指故意破坏燃气管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不论第三方是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破坏燃气管道,只要其实施破坏燃气管道设备的行为是故意的(如第三方施工单位野蛮施工、燃气用户私改燃气管道偷盗燃气等),且后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论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可以定性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破坏燃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

5
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燃气管道遭到破坏的相关赔偿问题,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等条款均有明确的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的案例中,不管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的性质怎样,只要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该先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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